冬日洗车有讲究******
交管部门提示,近期受天气、温度等因素影响,车主在洗车时要多加注意,避免本想“护车”最后却变成“伤车”。
午间适宜洗车
冬天洗车需要“看天行事”,如达到结冰温度,最好别洗。建议选择晴朗天气洗车,有利于洗车后蒸发残留水分,避免出现车身结冰的情况。如果时间允许,建议选择中午时段,这是一天中气温最高的时段。同时,建议等发动机冷却下来,尤其是雪后,因为刚熄火的车辆,发动机附近的车身温度较高,如用冷水冲洗,会造成车身急速降温,对车漆的损伤较大。所以,最好静置5分钟至10分钟再冲洗。
选择温水洗车
冬季的温度较低,建议使用温水洗车。一是车辆长时间行驶后,车身温度较低,如用冷水洗车,容易出现结冰的情况,可能对车漆造成损伤;二是车辆经过雨雪路段后,车身、底盘、轮毂等部位容易沾上腐蚀性物质,温水的去污能力较强,可以清理这些物质。
此外,用高压水枪冲洗车辆时,不要对着锁孔或车门、后备厢盖的接缝处长时间喷洗,也不要对着密封条、软管、轮胎等易损坏部件冲洗,否则容易造成这些隐蔽的地方积水后结冰或损坏。冬季应尽量避免冲洗发动机舱,由于发动机舱内温度高,即便是温水也会有较大的温差,很可能损伤内部零件。
洗后吹干缝隙
车辆清洗后,除擦干车身上的水,还要将车窗、门把手、雨刮器、后备厢等位置缝隙里的水擦干净。需要提醒的是,洗车后不要马上使用手刹,因为刹车线上可能有水,在低温下容易结冰,使得刹车线失去弹力,很难复位。所以,最好行驶一段时间再驻车拉手刹。最重要的是,车辆洗完后,可以驾车在道路上行驶一段时间,利用风将残留的水分吹干以及车辆本身产生的热量将水分烘干。(记者胡智伟)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