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响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四部曲” 争做高素质宣传好干部******
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在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具有极其重大的历史意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高校宣传思想队伍的重要工作内容。目前,中、西方在新闻传播领域竞争激烈,如何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争夺国际话语权,已经成为一个战略性问题。高校宣传干部要围绕学校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首要问题,驻足“立德树人”的使命之根,站在“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政治高度,把握历史主动,增强战略思维,不断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活学活用中、在具体工作中落地生根。
一、讲立场、重实效、奏响“主旋律”
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者最基本的素质就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高举旗帜、紧跟核心。高校宣传干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明晰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的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坚持“三个务必”,讲好“三件大事”,奏响主旋律,忠诚履行维护党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领导权这一职责使命。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通过网络渗透等手段,妄图在网络空间动摇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高校宣传干部必须抓好抓准校园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占据网络宣传思想阵地的“制高点”,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网络虚拟社会绿色健康发展。高校宣传干部还要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贯彻落实、取得实效,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精细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部署上来,落实到推进“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具体工作中来。
二、悟理论、强本领,当好“指挥家”
高校宣传工作者要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理论魅力和实践力量,吃透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其中蕴含的精髓,当好指挥家。首先,要提升指挥的能力。宣传思想干部要在理论上、笔头上、口头上或其他专长上可行、可精、可信,要有“几把刷子”,才能真正成为让人信服的宣传指挥家。必须刻苦磨练文字功夫,提高创作水平,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学会用通俗易懂的文字阐释好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要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使自己的宣传本领紧紧跟上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的步伐。其次,要用好宣传工作“指挥棒”,善于调控宣传节奏。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宣传不能如倾盆大雨般一涌而下,要加强对宣传内容、宣传进程、对象情绪的调控,做到“精准滴灌”,只有挥动好了指挥棒才能使宣传节奏张弛有度、错落有致;在注重宣传效率的同时紧密贴合国家、社会、学校的实际情况,使宣传要素搭配合理、衔接自然、融洽统一。还要实时关注宣传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针对问题寻求改进工作的有效途径,使宣传过程呈现动静有序、迂回婉转的流动美,做到贴近现实、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让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宣传更“接地气”。
三、汇主体、聚民力,组好“合唱团”
高校宣传干部是高校思政工作队伍中的重要力量,要贯彻“大思政”理念,组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的“合唱团”,实现多渠道交叉融合,多主体协同育人。要汇集多方主体的教育力量和宣传力量,带动高校思政课教师、辅导员、专业课教师积极主动学习和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组好专家、教授专题宣讲团,培养网络微宣讲能手,充分发挥青年党代表、团代表、党团干部的各自优势,讲好新时代的故事、党的故事;探索“家校政行企”多元主体协同宣传机制,打造“点、面、块”的立体融媒体宣传格局,汇聚宣传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宣传思想工作必须遵循“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用榜样来振奋人心、凝聚民心、鼓舞信心,是开展宣传思想工作的有效方式。除了宣传“大人物”外,还应寻找“小切口”,发掘高校师生身边生动的典型,聚焦“湖湘青年英才”“青年五四奖章”“最美大学生”等优秀师生典型,用一个个身边的鲜活实例彰显新时代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投身祖国建设的青春形象,激励广大师生在实际生活中践行“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青春誓言,不断提高宣传工作的可信度、感染力。
四、多形式、浓氛围,建好“大舞台”
打造全方位、多形式、氛围浓的宣传大舞台,让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地“声”入人心。首先,要创新舞台理念。要在把握规律、坚持真理和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革新工作理念,不能停留在简单的灌输上,要能共情,有共鸣,推进手段创新、形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创新、载体创新、话语体系创新。其次,要优化舞台节目。在宣传内容上要守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做到与时俱进,因时而变,优化内容导向,适应时代要求、符合师生需求,用优秀文化产品振奋人心、鼓舞士气。再次,要丰富舞台风格。线上线下双向联动,通过“青年学子微讲堂”“师生热议二十大”“二十大知识竞赛”“00后宣讲团”等高校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精准精确、高质高效地展开宣传工作,激励高校全体师生争当“学得好、用得活、理论全、本领高”的“尖子生”。最后,要渲染舞台气氛。营造学习贯彻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浓厚氛围,让党的二十大的光芒照进广大师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中,用“定点式”“入户式”“展演式”等方式讲好党的二十大的故事,以“菜单式”宣讲做好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后半篇文章”,使宣传思想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富有创造性。
在新的赶考路上,高校宣传干部要把握大局,聚焦培育时代新人的使命任务,抢抓机遇,把“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为行,始终将宣传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喇叭牢牢掌握在手里,在宣传工作中用心、用情、用力,做到既为一校增光,又为全局添彩,演奏好党的二十大交响序曲,奏响新时代奋进最强音。
(作者陈丽荣系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育部2021年高校网络教育名师,主持项目《大数据时代增强高校意识形态安全研究》获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